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分别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