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辱骂、威胁或者殴打、故意伤害护林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