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护林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不得侮辱、威胁或者殴打、故意伤害护林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