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将森林高火险区中的特定区域划定为常年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