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种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等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