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指挥)中心应当设置“120”呼叫受理与指挥调度系统,并与“110”“119”“122”报警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鼓励急救(指挥)中心通过一键呼救、互联网呼救等方式提供便捷急救呼叫服务;鼓励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提供无障碍急救呼叫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