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急救网络布局要求和本省实际,科学布局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加强质量控制,推动建立陆地、空中、水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立体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