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