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审查的具体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