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经过审议,认为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撤销的,作出撤销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修改或者废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处理后三十日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