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按照书面审查意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自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