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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

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完善审查机制,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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