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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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