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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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有效

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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