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天然河道、人工水道(包括湖泊、行洪区、滞洪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