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反映新疆特色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三)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形成的档案;(四)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五)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档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