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保护技术研究,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发挥在爱国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润疆等方面作用。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两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