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因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