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自治区有关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