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建筑领域改革,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相关工作。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浦东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和浦东新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房屋管理、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