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责任建筑师作出的承诺或者出具的竣工验收技术意见,与事实明显不符或者存在虚假情形,系由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者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