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第六条有效开展商事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保密、高效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