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浦东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开展商事调解推介活动,提高商事调解知晓率,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商事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浦东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商事调解作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举办商事调解宣传周活动,推广商事调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