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统一配置的;

(二)不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的;

(三)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