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发展人工养殖,合理安排捕捞,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培育水产市场,促进渔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