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乡(镇)、村应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整治环境,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和除害防病为重点,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