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性就业促进和技能宣传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正确的就业、用人和服务导向,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