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