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