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七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指南和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优化办理流程,推行“一网通办”,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便利化程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情况,并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