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需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聚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