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促进人才的供求对接、合理配置,引导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