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