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