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寺院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寺院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