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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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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藏传佛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听取寺院、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意见,为寺院、教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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