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寺院及其教职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