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寺院举办教职人员学经班,应当有明确的办学宗旨、课程规划、相关制度和办学经费。不具备办学经班条件的寺院,其教职人员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宗教院校学经。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