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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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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寺院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民管会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纳入宗教院校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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