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寺院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民管会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纳入宗教院校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