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各寺院活佛传承继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