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有关机关、单位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通过本市民情直通平台提出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民情事项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等诉求及意见建议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平台诉求办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