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市场巡查,发现市场内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应当劝阻、制止其违法经营行为,并及时向市或者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线上交易行为的检查,发现平台内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或者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