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公众展示展演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防止观众擅自投喂或者惊扰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野生动物,应当具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公众展示展演场所和设施,在饲养区、展演区、通道与观众活动区域之间设置围墙、壕沟、防护栏等安全隔离设施,设置人员安全疏散通道,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