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加强无线电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政务效率提升中的支撑作用,支持本市智慧港口建设和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相关行业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