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