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