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三节 项目建设规划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