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三十四条有效已依法实施的资源利用活动、建设项目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序退出,保障退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