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