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