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第八条有效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